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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兴中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

2016年4月15日,经宜兴市人民法院召集,宜兴中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中电公司)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闭幕,本所律师储云南、陶洁、潘尧作为中电公司清算组成员、管理人,参加了会议并接受了债权人的质询。

中电公司成立于2006年,占地183亩,但成立至今一直未正常生产经营,长期靠银行贷款维持厂区运行,最终资金链断裂,严重资不抵债,被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宜兴市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,宜兴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5日作出(2015)宜商破字第29-1号民事裁定书,裁定受理对中电公司的重整申请,并于2015年12月16日作出(2015)宜商破字第29-1号决定书,指定本所担任管理人。

在管理人4个月的不懈努力下,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宜兴市人民法院正式召开。原中电公司管理人员、破产重整管理人全体成员、13位债权人参加了会议。

会上,管理人向到会债权人报告了4个月来为争取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所做的工作,通报了债务人资产审计,资产评估,资产负债等情况,并将债权审核结果提交债权人会议审核,会议通过了中电债权表、中电资产变价方案、中电资产分配方案、管理人报酬方案的那个多项决议,并就下一步应收款回收,资产变现等工作进行了谋划。

债权人、债务人等各方对本所破产管理人工作给予了极高的评价,特别对管理人的专业水准、会议进程掌控、表决统计、会场布置方面的突出表现给予了肯定,并对下一阶段破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充满信心。

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自进入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名录以来,已担任多家破产企业的破产管理人,拥有处置破产事务的丰富经验。本次会议结束后,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,忠实勤勉地处理破产企业各项事务,依法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与社会稳定做出贡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