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国首例电梯安全事故案
2002 年 3 月 13 日,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“电梯安全事故案”。案例复杂新奇,属全国首例,引起无锡市民广泛关注,该案由无锡电视台直播庭审。
事故发生的时间追溯至 2000 年 10 月 28 日,宜城镇环境工程设备厂技术员吕向阳,与朋友张某去宜兴市****中心六楼舞厅跳舞。三点多,准备乘电梯离开时,舞厅工作人员解释说,电梯坏了,二人只得循楼梯下去。离开舞厅后, 吕向阳发现羊毛衫忘在了舞厅里,遂急返去取。走至娱乐中心,见一楼电梯门半敞,他径直跨入,只听“轰隆”一声,他重重跌落深井,昏厥过去。
吕向阳被送至宜兴市人民医院抢救。初步诊断为大腿骨折、肋骨断裂、膈膜破裂,医务人员及时对其予以抗炎止血治疗、左胫骨结节牵引,进行脾脏切除、胰尾缝合、左膈修补等一系列手术,后经法医鉴定,此三项致残程度分别为八级、九级与十级。吕向阳住院两个月,共花去医疗费 68126 元。
突如其来的横祸令吕向阳终身残疾。他一怒之下,将****中心告上法庭。2001 年 1 月 31 日,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。2001 年 2 月,储云南受****中心委托接下电梯事故赔偿案的代理权。
储云南为此案多方奔走,寻访当事人,了解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,多次亲赴医院、法院、事故现场采集证据资料,甚至去技术监督局咨询关于电梯技术安全的专业知识。经过仔细查证,他得出结论:这是一起电梯使用缺陷造成的人为事故。
在维护当事人法律权利与律师承担的社会责任感之间,殊难权衡。储云南从不认为律师只是单纯赚钱的职业,他很清楚律师所要担负的社会使命与责任。一名人民的律师,不仅是要收取酬劳为当事人发声,更重要是通过公正办案来实现公平与正义。事故猛于虎,他更希望通过办案来实现普法宣传,唤醒全社会的安全意识。
他所代理的被告方宜兴市****中心,作为事故电梯的实际使用者,因管理疏忽,操作人员无证上岗,缺乏电梯操作与处理突发状况的知识,负有不可推卸之责。即便他受托于被告,亦无法掩没其责。另外,作为事故单位的产权单位,人寿保险宜兴分公司,有义务保证电梯使用的安全性与可靠性,亦当负一定责任。而作为电梯事故维修单位,宜兴市方正特种设备技术服务部,电梯故障时轿厢未停留在基站,停用检修时,亦未在各层门处悬挂 “电梯停用”警示牌,因此也应承担一定责任。
储云南把调查结果与自己的想法一并告知当事人,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,于2001 年 2 月 10 日,向法院提出追加宜兴市方正特种设备技术服务部为本案被告的申请,并得到法院的支持与采纳。
案件审理过程中,各方代理人唇枪舌剑、互不相让。储云南以理动人,真实陈述案情。最终此案在合议庭审判长主持下,经法官当庭主持调解,各方当事人协商,当庭达成了协议:各方当事人确认赔付原告吕向阳各类费用及抚慰金共计134000 元。****中心、中国人寿、方正设备公司各一次性付款 42000 元、47000 元、45000 元。判决结果令四方当事人均感满意。
此案后来被获得中国纪录片一等奖的《中国律师》收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