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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典案例

跨越诉讼时效 无私法律援助

          法律援助的范畴可包括:满怀正义公平,满腹法律智慧,满腔社会良心。法律援助的范畴还包括:想当事人之想,言当事人之言,急当事人之急,忧当事人之忧。法律援助的范畴还包括:奋斗努力目的不为名利,不为私利。

2001 年夏天,储云南接待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亲属,这位亲属边擦眼泪, 边讲述着当事人陆小玲的遭遇。

对于陆小玲来说,1974 年是黑色的。那年她上班的宜兴***砖瓦厂窑棚突然倒塌,将她压在棚底。经抢救,陆小玲中枢神经损坏,只能在床上度过余生。由于她所在单位是集体企业,每月只能领取生活费补贴 100 元。后单位又做改制, 生活费还需辗转至乡政府领取。她生活窘困,无钱就医,无数次去有关部门反映, 均无法解决实际问题。彼时陆小玲 54 岁,瘫痪在床二十七年。

为了了解案情,储云南律师来到了陆小玲的病床边,当时的情景使他永难忘记。她下半身开始溃烂,脚趾甲片片脱落,浑身发出腥臭。她病情日渐恶化却无钱医治,家中一贫如洗。显然,她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。

储云南内心恻然。他决心免费为陆小玲代理这起特殊的工伤赔偿案,再次为民仗义执言。然而这起案子异常特殊,这是 1974 年发生的事故,距今二十多年,早已过了时效。从哪里下手?他心里没有丝毫把握。但他没有放弃,艰难地收集了证据, 向宜兴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。最初时委员会并不受理,他一连跑了九趟, 终于感动了仲裁员,受理了这一特殊的工伤赔偿案。

接到“仲裁申请书”的***镇政府不为所动,令案件再次陷入僵局。如果按现行法律仲裁,结果极有可能是被驳回请求,毕竟同情不能代替法律。储云南抱着最后希望,他以陆小玲名义起草信函寄予宜兴市市委书记及市长,领导的关注使此案得以转机。但是镇政府在赔偿金额上又有异议,只肯拿出一万元钱了结此事,镇长也坦言,此案已过诉讼时效,***是全市出了名的穷镇,哪里有钱? 储云南不厌其烦,自己开车,带着仲裁员一次次到***镇政府交涉。功夫不负有心人,律师的诚心终于感动了镇领导,最终,镇政府在“一次性赔偿 75000 元”的协议上签了字。

当陆小玲多拿到这来之不易的赔偿款时,了无遗憾地离开了人世,她的脸上终于露出了最后一丝欣慰的笑容。

此案被宜兴电视台作为专题报道素材。